声明
根据律所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律所形象,塑造行业品牌,增强品牌识别力与传播力,不断提升律所知名度,经律所研究决定,统一对外形象作如下调整:
一、启用如下新版律所标识,律所以官网为主的各大网站、微信公众号、产品宣传及技术资料、员工名片等标识均将逐步更换为新版标识,在此期间,新标识和旧标识具有同等效力。
二、新标识适用于各种不同场合的应用,以下为新标识:
三、使用主体:河南晟海律师事务所
四、使用范围:
1、办公用品:名片、手提袋、信封、信函、资料袋等;
2、文件资料:员工手册、工作规程、律所发文以及各类表格、PPT文件等;
3、律所标识:标识牌、各部门引导标识等;
4、企业宣传:公司简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