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晟海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目前拥有律师及辅助人员近20人,规模还在不断壮大。
事务所律师均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专业水准,
能够为客户在公司业务、知识产权业务、银行事务、金融保险领域、刑事辩护、建筑工程、
法院执行以及民商事综合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晟海律师事务所以公司法业务、知识产权业务为主要从业方向,以其他民、刑诉讼和非讼业务为基础,坚持走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注重专业化分工、开拓创新与团队协作精神。事务所针对目前法律服务趋于多样性、分工精细化的特点,为适应发展需要,建立了以专业法律产品为核心的服务团队,内设立八个法律事务专业部门,包括银行法律事务部、保险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法院执行事务部、民商综合法律事务部。
事务所站在时代的制高点,将发展战略专项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组建了一支专业资深的律师团队和专家顾问,为企业设立与管理法律服务、企业投资与融资法律服务、企业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应收账款催收专项法律服务等项目做到更专业、更精准。
事务所拥有一支在知识产权领域涉猎广泛、经验丰富的律师与专家顾问团队,在商标、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商标专利疑难案件、著作权纠纷、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本部门的客户覆盖领域包括政府机关、产业和零售商、交通和基础设施投资商、代理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其他工矿类企业等。无论是诉讼、融资、商业谈判或企业并购,我们都力争提供多层次、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事务所由所内具有丰富的金融银行业执业经验的律师和助理组成专业团队,主要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银行金融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针对执行和债务清收难的问题,我所组建了专业强制执行及债务清收团队,该团队由丰富诉讼及执行代理经验的专职律师及执行辅助人员组成,与各级法院执行部门、财产调查公司、债权收购公司及众多媒体都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和业务协作关系,充分实现当事人的执行和债务清收目的。
事务部依法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和申请再审;代为申请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
事务所致力于为各类保险主体提供保险理赔环节的信息咨询、技术支持、风险控制、降赔增效、法务咨询、诉讼等服务而成立的业务部门,部门汇集汽车、法律、人身险、财产险专业人员,由反欺诈调查、理赔诉讼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和助理组成的专业团队。
本所事务部律师秉承分工合作的团队精神,注重以创新方式处理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把握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色,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策略,最大限度地节约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晟海律师事务所重视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法学研究机构和专业协会的联络,同时保持独立性和对客户的忠诚。这使事务所能够准确和及时地把握中国的最新立法动态,并能够充分理解客户在中国商业环境中的特殊需求,从而为客户制定专门的法律服务方案。同时,事务所认识到,法律服务应随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创新,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务求创新,以专业打造核心竞争力,以创新引领未来发展。
为助力中小企业适应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促进企业在法治环境下经营发展和风险防控统筹发展,2024年6月27日,河南晟海律师事务所应高新区梧桐园区运营中心邀请,面向园区中小企业开展《民法典》背景下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的主题讲座,来自园区的近100多名企业负责人参加此次讲座。 本次...
2024年匆匆过半,我们将站在新的起点上,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复杂局面,我所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不断深化内部管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6月中旬,我所召开了2024年上半年度业务开展分析和非诉业务推进工作会议,这不仅是一次业务回顾,更是一次方向明确、共识凝聚的会议。
2024年6月7日,河南晟海律师事务所在多媒体会议室举办了一场针对新晋实习律师的专业培训。此次培训由律所合伙人秦雪律师担任主讲,旨在提升实习律师的法律实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为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制定本意见。
导读: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一切措施后,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没有严格的限制,有些出资期限甚至长达几十年。那么,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能否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股东的出资是否应加速到期)?
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来,行政协议案件作为新类型行政案件,尤其是涉及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件,多发频发,引发理论和实务届高度关注。2019年最高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协议案件审理的基础问题进行了规范,起到良好效果。但实践中安置补偿协议类案件问题仍较多,比如行政协议是否适用确认违法+赔偿判决方式,协议签订后能够起诉征收行为,诉讼中(前)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情形下,法院如何审理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亟待规范统一此类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方式。省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后形成部分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供大家参考。
王某和郑某系交往多年的老朋友。自2018年8月起,郑某以承包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王某借款,至2019年6月王某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套现后,又以现金、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出借给郑某10万元...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7个指导性意见(2024版) 1、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新修订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用户下单和投递方式进行了细分,更好适应寄递用户个性化需求。增加智能化服务要求。包括智能安检系统和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相关要...